1 適用範圍
這些方法適用於供各種類型的地板覆蓋層和裝配地板的試驗使用。地板覆蓋層的測試在受控環境條件下的試驗室內進行,並在經受條件處理試驗後進行。對於裝配地板,其測量在非受控環境條件下的現場進行。
對於控製靜電用的材料來說,按本標準所規定的要求進行試驗是適當的,測量也可以在導電性更好或絕緣性更好的材料上進行。
2 引用標準(略)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導(靜電)地板(ECF)electrostaticconductive floor(ECF)·
一種地板,它具有足夠低的電阻,當它接地或連接到任何較低電位點時快速地泄放電荷。導(靜)電地板用電阻低於1X106Ω來表征。
注:對保護地的電阻或對可能接地的點的電阻,是涉及多數應用場合的典型特性。
3.2耗散(靜電)地板(DIF)dissipative floor(DIF)
一種地板,當它被接地或連接到任何較低電位點時,能夠使電荷耗散。
耗散(靜電)地板用電阻在1X106~1X10’n之間來表征。
注:1.對保護地的電阻或對可能接地的點的電阻,是涉及多數應用場合的典型特性。
2.由某一帶電體通過耗散(靜電)地板接地引起的放電電流的峰值,與導(靜)電地板相比是減少了,但電荷的耗散時間較長。
3.3難起(靜)電地板(ASF)astatic floor(ASF)
一種地板,它由於接觸分離或與其它材料例如鞋底、車輪等摩擦所產生的電荷極少。這種地板不需要耗散或導靜電。
難起(靜)電地板用於家庭或公共場合。它們以在地板表麵上滾動的試驗滾柱上所測得的電壓來表征。
按照弟3章規定的方法進行測量,此表征電壓應小於2kV。
注:術語“抗靜電”由於存在不同的含義應避免使用,因此選用了“難起(靜)電”。
3.4 表麵電阻(RS)surfaceresistance
在一給定的通電時間之後,施加於材料表麵上的兩個電極之間的直流電壓對於該兩個電極之間的電流的比值,在該兩個電極上可能的極化現象忽略不計。
注:通常,電流主要通過材料的表麵層和任何相關的水份以及表麵汙染物流過,但它也包括在材料體積內的分量。
3.5 體積電阻(Rv)volumeresistance
在一給定的通電時間之後,施加於與一塊材料的相對兩個麵上相接觸的兩個引入電極之間的直流電壓和該二電極之間的電流的比值,在該兩個電極上可能的極化現象忽略不計。
3.6 電阻測量電極 resistancemeasuringelectrodes
測量電極是一個與被試樣品相接觸的具有特定形狀、尺寸和質量的導體。在某些情況下,它與一個副電極相關聯。
副電極是置於樣品之下的電極,它由一適當的導體材料組成或形成被測量的裝配地板的安裝部件。
3.7 可能接地的點groundablepoint
地板覆蓋層上的一個點,它用來提供從地板覆蓋層到一適當的公共接地點的電氣連接。
3.8 對可能接地的點的電阻(RG) resistance Toagroundable point
在放置於一個樣品或一裝配地板的表麵上的測量電極和一可能接地的點之間所測得的電阻。
3.9 對保護地的電阻(RE) resistance totheprotective earth
在放置於一裝配地板的表麵上的測量電極和電源配電係統的防護地之間所測得的電阻。
3.10 表征電壓characterizingvoltage
在以專門的接觸材料包著的並在被試表麵上滾動的滾柱上所測得的對地電壓。
4 供試驗室試驗用的樣品
紡織和彈性地板覆蓋層試驗樣品的抽樣按照IS01957進行。
注:半成品例如高架地板磚可被認為是樣品。
樣品的濟小尺寸應是:
——供到可能接地的點的電阻測量用0.5mXl.2m;
——供其他電阻測量用0.5mX0.5m;
——供起電性試驗用lmX2m。
如果樣品的尺寸小於這些尺寸,那麽足夠數量的樣品應裝配在一起以代替的方法構成所需要的濟小麵積。
對於需要的機械支撐材料(陶瓷磚、油漆、膠粘材料等),應根據所進行的測量類型使用下述規定的支撐材料中的一種;
——矽酸鈣板,模擬混凝土的地基,供表麵電阻或到可能接地的點的電阻測量之用。
——導體基片,例如一個金屬板,供體積電阻測量之用。
製造廠應提供地板安裝用的說明書的副本。
應提供適當規格的三隻樣品以供測量之用。
5供試驗室測試用的條件處理和環境條件
材料的靜電性能,通常依賴於環境條件,主要是相對濕度。由於此種理由,測量應在相應的三個等級所規定的受控條件下進行。對於試驗等級的選擇,按照被試驗的地板覆蓋層的類型和預知的用途來進行。它以產品預期工作的濟嚴格的條件(濟低濕度)為基礎。
如必要,地板覆蓋層的清潔處理應在預處理(當有規定時)之前或根據製造廠的推薦在條件處理之前進行。
注:在清潔處理前後進行測量可能是有幫助的。在清潔處理後進行測量的情況下,如果清潔處理用的物品含有水或不易揮發的物質,地板覆蓋層表麵應被適當地清理和幹燥。
在下列環境條件下,在試驗室房間內,對樣品進行條件處理和測量。為了**一些材料在模壓之後呈現的應力效應或在條件處理開始之前進行幹燥,樣品的預處理可能是必要的。紡織品需要加濕的預處理和較長時間的幹燥條件處理。
在預處理和條件處理期間自由變換樣品兩個表麵時,濕度和條件處理的空氣應予保證。
溫度和相對濕度應分辨到1℃和1%RH的精度。
6 成品地板的試驗條件
如果需要,地板的清潔處理應按照製造廠的推薦進行。如果清潔處理用的物品含有水或不帶高揮發性的加雜物,該地板應被適當地清理和幹燥。
注:在清潔處理前後進行測量可能是有幫助的。
溫度和相對濕度應分辨到1℃和1%RH的精度。
7 地板的分類
根據弟2章和弟3章,此分類以產品標準中規定的相應方法為基礎。
分類的原則規定在表2中。
7.1 地板覆蓋層的分類和標誌
地板覆蓋層應按照1.3.1—1.3.3條給出的電氣特性的規定進行分類。以規定的環境等級中的一種在試驗室內進行測量。
推薦地板覆蓋層的反麵利用標誌標明其類別。
該標誌應顯示出:
——靜電類別;
——選取的環境等級;
——使用的測量類型。
例如:“DIF一1級一Rv”,其含義為:
按照環境等級1進行預處理和條件處理之後進行測量時,表明材料的體積電阻在1X106Ω和1X109Ω之間。
7.2 裝配地板的分類
裝配地板可以按照1.3.1~1.3.3條給出的關於它們的電氣特性的規定進行分類。當在外界環境條件下進行測量時,這種類別不能代替在試驗室內進行試驗所確定的地板覆蓋層的類別。裝配地板的溫度和水份含量通常不能可靠地與測量的外部大氣條件相關聯,甚至當這些條件受控時也一樣。事實上,在進行測量的地點,裝配地板所在環境內周圍的大氣條件隻能去記錄。在預定的環境條件範圍內,規定裝配地板的類別,對於提供其靜電性能的預計仍然是有利的。
8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至少應包含下列信息:
——概況:
a) 測量日期;
b) 材料情況的標識(名稱、級別、顏色、製造廠商等等);
c) 測量的類型;
d) 在測量時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條件;
e) 濟小、濟大和平均的測量值。
----關於地板覆蓋層(試驗室測試九
f)樣品的形狀和尺寸;
g)如需要,將小的樣品裝配在一起的組裝方法;
h)預處理(樣品的清潔處理、預幹燥);
i)條件處理;
j)地板覆蓋層的類別。
----關於裝配地板(現場測試);
k) 安裝日期;
1) 帶有測量點、可能接地的點和/或板條位置的房間圖;
m) 裝配構件或粘合劑的類型和結構;
n) 地板的清潔處理;
o) 裝配地板的類別。